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7.15条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组供电,当疏散照明为二级负荷及以上时,主电源由双电源自动转换箱供给,蓄电池组(EPS)可分区集中设置,也可分散附设于灯具内;为疏散照明供电的双电源自动转换箱、配电箱和EPS箱应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或电气竖井内。

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规范组官方 答疑(八)中关于13.7.15条的回复指出:
第13.7.15条“在各防火分区配电间设置疏散照明配电箱,电源由双电源配电箱供给……”,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可由防火分区内消防双电源切换箱引出分支回路的方式供电。
注: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规范组官方 答疑(八),发布于2021年7月2日,由国标编制组答复,刊登在《建筑电气》2021年第6期。
可见,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独立设置,由双电源配电箱引出的独立回路供电,不应与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设置在同一个配电箱中。
另外,上图中双电源自动切换箱、集中电源的设置位置也不符合要求,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应设置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
同时,集中电源的落地安装方式与进线方式也不符合要求:落地安装的箱体要高出地面100mm~200mm;应采用箱体下部进线的方式。规范条文如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4.4.1-3/(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4.4.1-4/(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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